| ◆ 大通区政协二00四年工作要点 |
2004年区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1、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人民政协的知识结合起来。联系政协工作实际,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年底前安排一次学习交流联谊活动,检测学习效果,活跃政协工作。
二、发挥优势,切实履行人民政协职能
1、认真坚持《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题座谈会等,发挥好例会的重要作用。
2、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大通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基层政协工作的新路子,促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
3、积极推荐和大力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督查员等,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
4、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的各项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办理进度,注重落实效果。认真做好办理考核评比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促进政协提案效益发挥。
三、加强调研,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献计出力
1、围绕我区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政协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握好工作重点和工作尺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努力做到参政有据、议政有力。
2、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必要的考察、视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各专委会、联络工委要制订好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1~2项调研活动。各专委会、工委至少要写出1~2篇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做到“少而精、求实效、出精品”。
3、配合市政协开展两次视察。一是对全区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就如何加快社区建设进度,发挥社区功能、改善社区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调研。二是围绕新一轮治淮机遇和市治淮项目落实情况以及灾后重建、移民建房、堵口复堤、淮干整治工程等方面情况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
4、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通过例会、提案、建议案和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收集社情民意,将邀请部分委员担任区政协信息员,以便更好地准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积极做好大通地区文史资料《洛涧古今》第六辑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工作
1、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中共大通区委常委、中共党员副区长同非中共人士联系制度的落实,促进区直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开展,促进有关方面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情况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知情和出力的完美结合。
2、加强港澳台侨和对外联谊工作,以乡情、亲情、友情为桥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港澳台侨和海外各界人士的联系,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
1、加强专门委员会、联络工委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工作计划,常委会将听取各专委全、联络工委工作意见的汇报。重视发挥专委会、联络工委的基础性作用。
2、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机关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倡导团结协作、敬业务实的工作态度,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
| ◆ 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联络工委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推动专门委员会、联络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省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1、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政协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政协工作整体优势的重要载体,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
2、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人民政协职能。
3、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加深对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社情和民情的了解,不断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4、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组织委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考察、专题协商、专题研讨和专题座谈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献计出力。
5、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特点。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所联系的各界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团结合作、民主协商、平等议事、集思广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政协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工作程序
6、专门委员会、联络工委要根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安排,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审定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专题报告、意见建议和提请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7、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调研、视察、考察专题。重要专题应在区政协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以部署。
8、由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所形成的涉及全区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和书面建议,经分管主席同意,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以区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交中共大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重要问题的专题调研、视察报告和书面建议,经分管主席同意,以区政协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切实做好专题调研和建言立论工作
9、精心安排调研课题。各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体现政协特色的结合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选择党政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围绕区政协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工作、常委会议的议题,选好专题调研的切入点。
10、认真组织专题调研。调研专题确定后,由分管主席分工负责,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调研提纲,研究确定本专题的突破方向和重点。有些专题可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党政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1、打造建言立论精品。专题调研要在求实、求真、求精、求深上下功夫,在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水平上做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分析论证,充分吸收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形成的调研材料,要把握主题,反复研讨,努力打造建言立论的精品。
12、注重成果转化工作。在意见、建议和提案报送和交办后,区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将情况及时向相关委员反馈。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反映调研成果,加大对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参政议政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在组织委员开展各项活动中的作用
13、认真组织好各种活动。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拓展更大的空间,充分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采取有效方式,吸引委员积极参加政协各类活动,提倡由委员自己撰写调研报告。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慰问等活动。
14、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应以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界别以集体的名义提交提案、大会发言,积极反映各界别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使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委员的集体智慧。
15、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各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开展起来,通过多种方式,经常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并及时向政协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利用政协的特殊条件及时报送党政机关。政协机关要逐步建立起专门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16、建立联系委员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应保持和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适时走访委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委员参加重要活动的通知不仅要发给委员本人,还要发送到委员所在单位,让单位领导了解和支持委员参政议政的活动。对那些参加政协活动有困难的委员及其所在单位,要重点走访,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建设
17、切实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工作的领导。政协党组和分管副主席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工作的领导。主席会议每年听取一次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工作汇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负责人联席会议。政协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专门委员、联络工委的联系,搞好各项服务。
18、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合作。各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主动加强与中共大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对口联系,经常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19、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建设学习型委员会,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基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协调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从工作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理论研讨,坚持好的,修正错的,创造新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0、加强专门委员会和联络工委的组织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联络工委的工作机制,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各委员会、联络工委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联络作用和协调服务作用。
本意见经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
| ◆ 关于区政协委员参加组织活动的若干规定 |
政协委员是政协开展工作的主体。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行为,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政协例会。例会制度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都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政协常委都要按时参加常委会议,会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会中要积极履行职责。
二、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凡区政协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所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以及委员联络小组安排的活动,有关委员都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在活动中要主动发表意见,积极献计献策。
三、主动参与各联络工委、专委会工作。各联络工委、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联络工委、专委会经常性的活动,完成联络工委、专委会交办的任务。
四、认真负责地撰写提案。每位委员都要重视运用提案这一最直接、最有效的参政议政方式,按照提案工作细则,每年至少提出一件较高质量的提案。
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也是委员的权力和义务。每位委员都要关注社会的“热点”和“难点”。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每年至少书面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六、积极维护政协形象。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必须在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责,遵守活动纪律,以自己的言行维护人民政协的形象。
七、自觉履行请假制度。委员接到政协组织有关活动的通知后,要积极主动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有关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八、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依据政协章程的组织和纪律原则,对接到活动通知无故缺席的,予以通报批评。区政协常委一年内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委员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连续三次不参加政协活动,均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和自动退出政协组织,由区政协常委会协商更换人选。对政协委员给政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到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本规定自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